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

【符號三層次】

皮爾斯 (Charles Sanders Peirce)則將符號分類為:圖像(icon)、標誌(index)、象徵(symbol)三種類型,用以詮釋「意符」與「意指」之間的各種關係 。

1.圖像(icon):
代表所標示的東西與其主體之間相酷似,而且標示物與被標示物之間的關係不帶武斷與任意的性質,就如同人在照片中的圖像和本人之間是極相似的,看到照片就像看到他本人一般,這個圖像也就代表了這個人的符號。
電視的視覺符號也利用許多圖像類的管號,自然而逼真的拍攝剪輯成影片播 放,所以也往往使人錯把"逼真性"當作"真實性",所以電視表現上經常利用符 號的「意符」與「意指」之間的相近似,栩栩如生的將事物呈現出來( Eco, 1979) 。

2.標誌(index):
藉由實際存在的連結物體,來判斷此一連結物體與其主體之間關係的符號,也就是符號與指涉對象之間,具有一種內在的因果關係 ( Eco,1979) 。
如看到煙就意味著火,打噴嚏意味著感冒了。

3.象徵(symbol):
符號本身的「意符」與「意指」之間的關係是任意的、約定俗成的( Eco,1979) 。
如牡丹花在中國代表富貴的象徵、與人握手表示友好的問候。這種現象經由社會背景、文化結構的差異,產生了不同的認知結構。


符號的三種概念


資料來源轉引自:
國立新竹師範學院美勞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
『從符號學角度詮釋傳統吉祥圖案之研究』陳亭儒

沒有留言: